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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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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8版)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本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6.2.15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2.16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6.2.17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6.2.18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6.2.19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和支出

本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的减值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6.2.20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6.2.2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6.2.22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八)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6.2.23抵债资产

以抵债资产抵偿贷款和垫款及应收利息时,该抵债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6.2.24一般风险准备

财政部于2012年3月30日颁布《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提取一般准备。

6.2.25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不再提取。”公司以二项计算结果的较大值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6.2.26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监管部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于2015年2月26日颁布的《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一)2015年4月1日前信托公司按上年度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以后年度以上年度末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2015年4月1日起新发行的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三)2015年4月1日起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

6.2.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政策未发生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情况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以监管口径填写

6.5.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表6.5.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表6.5.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情况

表6.5.1.5

6.5.1.6表外业务情况

表6.5.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主要反映信托代保管项目。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5.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非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情况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1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非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2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3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3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为落实监管精神,积极把握信托三分类新规实施窗口期,努力推进新形势下资产服务信托相关工作,实现公司资产服务信托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先后制定了《爱建信托转型发展整体纲要》和《爱建信托关于资产服务信托的推进方案》两份纲领性文件,对资产服务信托开展的整体策略及分项策略进行了系统性部署。公司已年内颁布《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自然人客户)准入标准及尽职调查合规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提炼展业规范、健全管理流程,通过模式研讨、评审等,持续对家族信托主体权责设置、委托贷款业务、投资流程及职责、破产服务信托服务边界和内部分工等展业规范进行明晰和完善。

标品业务方面,通过“勤修内功”持续提升投研能力、完善标品业务体系和市场敏锐度,公司持续丰富完善标品业务产品线建设,推动标品固收业务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响应均瑶“四化”战略,加快布局跨境资管领域,成功落地与国泰基金合作的跨境投资“点心债”业务。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全年共计持有绿色债券5000万元,用以支持江苏无锡、湖北荆州等地的绿色工程建设。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方面,公司成立了重整服务信托工作组,探索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展业思路与实施路径,成功开辟“共益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创新模式,落地“建享1号”首单重整服务信托项目,助力广州市政源重整案顺利实施,为“保交楼、稳民生”贡献信托力量。

个人财富管理/家庭信托方面,公司成立了个人财富管理/家庭信托研究小组,以加强转型动力、培养转型能力。落地“财富602号”首单主动管理型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房地产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家族信托业务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国内资产范围的境外投资,为计划推行全市场配资打牢基础,落地首单“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

慈善信托方面,全年新设3单公益慈善信托,涵盖乡村振兴、儿童救助、专业培训及课题研究等领域,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获得市场认可。

6.5.2.5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本年度公司未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 表6.6.1

6.6.2关联方关系 表6.6.2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 表6.6.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贷款:因2024年末关联方范围的增加,导致期末数增加;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500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6.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认申购/受益权转入):因2024年末关联方范围的增加,导致期末数增加9,480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情况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固有财产与本公司信托计划间的交易额为69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与本公司信托计划之间的交易额为253,783.20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1、本公司固有业务自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表》有关规定及应用指南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

2、本公司信托业务自2010年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表》有关规定及应用指南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0,675.63万元,未分配利润86,192.54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长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韩长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金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韩长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报独立董事韩长印的到任报告,其正式到任履职。公司不再邀请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继续履职。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24年3月22日,梅松辞去职工监事职务。职代会补选赵剑锋为职工监事,自2024年3月22日起履职。

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东会选举樊银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武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公司高管变动情况

2024年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许奎军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2024年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梅松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吴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8.3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所涉案件为“案件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37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 及相应利息)、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维畅”,所涉案件为“案件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因信托贷款合同产生债务纠纷,我司作为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于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两名债务人分别履行相应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其余八名被告/被执行人分别履行对应的担保义务。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对上述两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5月28日爱建集团临2020-034号公告)

此后,案件一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相关被告在限期内归还公司相关贷款本金和利息,如不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相关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二经公司与法院沟通,得知目前部分质押股票的处置权已经移送到上海金融法院。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司法拍卖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已取得处置权的股票。(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9月3日爱建集团临2020-055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件一和案件二均取得相关进展,其中案件一公司已收到法院划转的执行款987万,其他抵押物等正在执行中;案件二公司共计收到法院划转的股票执行款4386余万元,收到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股票1770万股,已非交易过户,公司将继续追偿本案中其他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12月27日,案件一有新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以司法拍卖形式受让1050万股ST中昌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名下。截至目前,公司以抵债方式、司法拍卖方式共受让2820万股ST中昌股票,占ST中昌(600242)总股本的6.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供给上市公司ST中昌并对外披露。(以上事项详见2021年12月28日爱建集团临2021-066号公告)

2022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将九亭会所(不含车位)抵债给公司。

2023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沪03破156号),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管理人配合办理九亭会所(不含车位)过户手续,并启动车位评估拍卖流程。

2024年,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启动九亭会所92个抵押车位的评估工作。2024年12月6日,评估机构进行实地勘察。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2024年7月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金管局2022年度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对公司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本次处罚是监管机构在实施例行全面现场检查后,对发现的少量业务或领域的合规问题给予的正常处理。公司已严格落实监管意见并对处罚所示问题逐一整改,且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目前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8.6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的监管意见》后,高度重视、组织研究,逐条对照监管意见及关注重点进行梳理,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已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一是2024年公司持续落实固有流动性测算及压力测试,充分落实定期评估机制且三季度已更新公司恢复计划;固有资产拨备已按风险分类结果足额计提;严格控制新增投放固有非标资产且已完成固有处置目标,内外兼修尽快提升固有流动性水平。二是公司持续跟踪存续业务的期间运行情况并进行兑付风险的判定,自二季度末开始已更新业务压力测试参数及情景,并将相应内容体现在定期排查报告中;对于存续风险项目均制定“一案一策”处置方案,并跟踪项目风险处置进展;颁布《信托项目受托履职评估操作指引》,同步梳理信托资产减值计量因素,对风险资产明确减值规则,计提减值准备;已根据监管新一轮全面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对公司风险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与汇报,常抓不懈积极应对房地产存量风险。三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已颁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政信类业务时,严格审查债务情况及融资方资质,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建立政信区域白名单及区域集中度管控机制,严控各区域业务展业规模;对于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对于尽调、审批等环节确保与其他资产管理一致,确保展业过程中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已根据监管整改要求将设立异地部门的城市压缩至6个,同步于公司官网更新公开信息,稳妥审慎从严把握各项风险合规要求。四是已积极优化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通过权益配置,增强客户粘性;加强各类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提升投资人信心;已修订《信托计划产品推介和销售风险适应性管理办法》,完善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持续宣导合规销售意识,全流程规范销售行为,通过常态化排查风险,优化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再次强化高龄投资者风险识别的审慎性管理;畅通客诉渠道,各类投诉信息公示及时、醒目,已形成常态化接访机制,最大限度地安抚客户和化解纠纷,持续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妥善处理舆情事件;已增订《标品信托计划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标信托计划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展期项目逐个建立工作群,健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提高站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积极选聘符合资质条件和公司转型发展需求的总经理、独立董事人选,完善公司治理成效;已制定《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自然人客户)尽职调查合规指引》《服务信托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和指引,积极拓展具有真实财富管理服务需求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培育资产配置能力;在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时已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监管展业导向和公司自身资源禀赋,增加各类转型展业的规模指标;深入探索服务信托业务模式,通过各条线人员盘点进行合理的人员流动与补充,适度调整核心关键岗位,逐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公司战略和经营需求,分条线、分板块制订培训赋能计划,并将采取具体举措将资源向核心人才倾斜,支持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将各项监管要求及意见落到实处。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公司2024年7月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月12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吴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于4月11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8.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等,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