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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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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9版)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1.1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1.2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6.4.2.2.1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1

6.4.2.2.2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2

6.4.2.2.3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3

6.4.2.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3

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2024年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5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即3,212.74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增加11.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69,444.17万元人民币。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1.1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1.2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主要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2.1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2.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1

注: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用等。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2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金额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3.1

6.5.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3.2

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固有财产没有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事项。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对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64,254.77万元进行分配:

(1)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425.48万元人民币;

(2)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3,212.74万元人民币;

(3)提取一般准备-6,455.93万元人民币。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李韶宇、江竹担任外贸信托总经理助理。2024年8月2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核准李韶宇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京金复〔2024〕481号)。2024年8月2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核准江竹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京金复〔2024〕480号)。

8.3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4会计师事务对审计报告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现意见的情况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未受到重大处罚。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

8.7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9.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内外部检查情况持续整改提升,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高级管理层有序开展经营管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9.2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