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9版)
8、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违纪违法
激励对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于其已行权的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行权获得的收益:
(1)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3、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8、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等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并取得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15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上述议案16-17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议案18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14、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1、12、13、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议案17、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