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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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893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61万元,在批准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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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1,368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393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761万元。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内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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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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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63%的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9.61%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45.24%股份,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024年12月,中国信科集团和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17.2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电信一所,由此,电信一所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45.24%,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烽火通信、信科移动、兴唐通信、电信五所、烽火集成等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12,8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的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8年6月30日。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8年6月30日。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朱德民、胡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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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7.89亿元,所有者权益13.1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4.6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亿元,利润总额0.38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信科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4、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5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2026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3)2027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2028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5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2027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2028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审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风险防范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已在财务公司共开立11个资金账户,其中4个结算账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3个通知存款账户,1个保证金账户,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7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朱德民、胡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2024年度存在因客户回款入账时间晚于上市公司资金结算操作时点致使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超出审批额度的偶发情形,上市公司已于次日将超额款项划出。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十、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