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9版)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911,820.1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半导体质量控制领域不断发展的产品和技术要求,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公司处于持续扩产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支持公司在研发创新、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等方面的持续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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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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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事前核查,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次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递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前述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2023年度致同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0,337.32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183.3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倪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楚三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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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收费为20万元(不含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致同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200万股。本次发行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价为每股31.95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4,200万股。截至2023年11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41,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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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4年5月14日经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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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745,635.60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11,754,861.27元),已扣除手续费0.00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411,561.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以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372,641.49元已完成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8,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08,000,000.00元超募资金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向安徽京仪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其中40,0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6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京仪提供106,000,000.00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京仪装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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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置换的6,038,919.78元及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的24,931,122.00元土地款。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