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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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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2版)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民生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云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903.57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903.5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和重大灾害的救助,资助开展网络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及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对外捐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32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2025年度公司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4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72,918.70万元,具体如下: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60,195.8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合同资产,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即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等)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2,722.8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2,918.7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