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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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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9版)

杨永柱先生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无异议。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7,211.38 万 元,公司实收股 本为24,237.1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领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92.62 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942.2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211.38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77.68 万元。

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九)条“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九)条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 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未来资金需求,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0,19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779.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507.43万元。

各类存货 2024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公司经第三方评估,持有的在建工程减值1,953.6万元、商誉减值4,509.35万元。

(三)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锂资源

应收账款组合2 重型机器制造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20,192.12万元,减少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0,192.12万元。本次减值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3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发生预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租赁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刘敏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3165789333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杨永柱(99.02%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0.98%股权)。

(10)历史沿革、基本财务数据: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京山华夏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63.54万元,净利润:15.99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123.91万元; 净资产为: 4923.14万元;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15.30万元,净利润:-44.02万元;总资产为: 7020.80万元 ;净资产为:4879.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永柱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京山华夏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经查询,京山华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4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已到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117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审批及实施情况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2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271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9. 2023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 2023年9月15日,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2.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2023 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有 11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该项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项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7号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及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7号及18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4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25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领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211.38 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4,237.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行业周期下行的持续影响,锂化合物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整体呈现大幅下滑趋势,对公司锂化合物及衍生品的收入和毛利产生较大影响,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二)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公司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存货资产、商誉以及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比较大。

三、应对措施

1、进一步优化产品生产流程,进行流程优化与重构,通过降本增效、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同时加强成本监控,及时反馈产品成本的生产信息,避免资源浪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产品成本能够得到有效降低,进而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2、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多举措多渠道确保前端矿产资源供应充足,一方面通过深化战略伙伴合作,增强产业链协同合作,提升公司矿产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另一方面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全力布局相关矿产资源,力争实现矿产资源的自给自足。

3、进一步深化人才作用,推动技术创新和工艺提升,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及先进性;同时多举措加强公司的营销战略,精准把握行业趋势与客户需求变化,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最终实现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自担任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对其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均表示满意。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北京德皓国际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基于北京德皓国际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审计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