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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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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3版)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AJ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股东登记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 异地股东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办理登记。线上登记需上传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

登记网址:https://eseb.cn/1nMZCYaK7hm

(二)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A/J座会议室

(四) 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

邮编:200122

电子邮箱:dqir@daqo.com

联系电话:021-50560970

联系人:孙逸铖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阚桂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编写完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更有效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150.00万元,关联董事徐广福、徐翔、葛飞、施大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委员施大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将与大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且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2、关联方2024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分别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39.00%和18.55%的股权,公司董事葛飞先生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10.89%的股权,董事施大峰先生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5.4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徐广福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徐翔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葛飞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施大峰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电气设备、电气备品备件及相关维修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同或协议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核准,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88,460,123.88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167,5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911,217,021.88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77,243,102.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9,898,215.85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1,166,547.28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核准,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396,2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1.79元/股。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53,146,619.15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9,198,3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953,146,619.15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6,374,444.17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大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22年5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该账户余额已于2023年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用完毕并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4571811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4: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并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068,000.00元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67,191,792.4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88,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488,207.55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度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5254836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并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并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999,974.98元与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的差异为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40,000.00 元及待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387,8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2,167,500.00 元置换截至2021年7月23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7,800.00 元置换截至2021年7月23日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198,3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7月18日,本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4,719.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72,584,578.45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2,584,578.45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2,105.00万元(含)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7,025,646.74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如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7,284.2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21年度和2023年度合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因素后决定增加募投项目的投资额。202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及“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资金节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将该专户余额转出并销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全能源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大全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因素后决定增加募投项目的投资额。202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注2: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原由本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负责投资建设,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负责投资建设,并根据需要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2,105.00万元调增至55,000.00万元,与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议案已于2022年1月19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注3: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

注4: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承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61,188.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146,224.83万元,未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2024年度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多晶硅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收入下降。

注5: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6:本公司上述投资项目均未承诺项目效益。

注7: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注8: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62,152,596.71元,差异系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075,228.31元以及承诺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25.15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