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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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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6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 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军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文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健

2、诚信记录。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5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1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1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3,189,647.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及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252,651.26万元已用于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少数股权,并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完毕。剩余159,005.28万元募集资金建议按照原计划投入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2,742.24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6,13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9893号),认为东方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电气截至2025年4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252,651.26万元已用于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少数股权,并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完毕。剩余159,005.28万元募集资金建议按照原计划投入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质押,也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子公司相关人士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5-02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参会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2,100,908.48元。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3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3,390,36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366,315,211.38元(含税)。本次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