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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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224.96 万元,同比增长 20.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01.26 万元,同比增长 2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271.27 万元,同比增长 35.61%。净资产为 148,320.67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5 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2,012,580.7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819,338.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截至本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4,800,000股,其中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8,000,000股正在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过程中,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419股后为313,076,58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223,018.7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94%。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07,563.7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3,230,582.5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8.3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3,223,018.7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利润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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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8)2024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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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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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国梁、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瑛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9.4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15万元,以上费用为不含税金额。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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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尤宁圻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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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任新航、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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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百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尤宁圻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1,0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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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掩膜版业务收入。
注2:2024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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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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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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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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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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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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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有限公司、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长期客户,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掩膜版,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结算正常,未出现坏账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微”)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溢微”)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2024年担保余额基础上,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356.7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为新增担保额度,在原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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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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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新增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系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用到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4,356.74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83.84%和45.34%。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清溢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解释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