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02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陈建东、陈方遒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未达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编号:2025-019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高管人员充分履职行权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6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编号:2025-015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7,605,150,871.25元人民币,实收股本为494,712,359.00元人民币,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弥补亏损,系公司及其前身自2006年至今经营结果累计而成。
本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装备卢森堡”)及其子公司德国克劳斯玛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M集团”)持续亏损,亏损原因包括:一是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外部诸多不利因素,部分产品市场需求疲弱,行业竞争加剧,欧美高端注塑市场行情阶段性低迷,KM集团新增订单同比有所下降;二是欧洲通货膨胀延续,KM集团原材料价格维持较高水平,以及工厂搬迁后导致制造费用水平较高及产能利用率不足;三是KM集团实施业务整合、组织机构优化和工作岗位精简等一系列措施,相关人员安置费用(如遣散费、自愿离职补偿费用等)增加,同时公司贷款金额增加,财务费用偏高;此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因2023年底所签大额硫化机订单在实际交付时的毛利率不及预期,公司橡机业务出现阶段性亏损。
受上述内外部因素影响,基于对KM集团和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主要长期资产进行评估,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19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也是年度亏损的原因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顺利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事项,装备卢森堡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改善,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将继续围绕“立足国家战略、服务行业发展、赋能集团产业链”的战略定位,坚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及绿色低碳引领战略,努力实现短期目标扭亏为盈,长期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化工及新材料装备综合服务商。
公司化工装备业务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大力实施国产化攻关提升技术水平、以市场导向推进成果转化、与客户协同打造共赢关系、多元化业务实现协同发展、品牌效应提升行业影响力等战略举措,在确保技术和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继续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先进关键装备开发研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大力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提升行业重大关键设备研制能力,为客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橡胶机械业务以向客户提供面向产品质量控制及新型、一站式硫化解决方案,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一方面加强同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提升硫化机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另一方面,努力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以满足未来橡机产品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的政策走向。同时,在对托管的桂林橡机和益阳橡机业务的管理整合的基础上,在橡机产品、产业链完整性、采销物流、生产运营、售后服务等方面管理优化,改善经营业绩,进而最终达成橡机业务的一体化管理运营目标。
由于大额未弥补亏损导致公司长期无法分红,公司将继续履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每年以不低于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当年净利润10%的金额回购公司股份并予注销。2024年度,公司履行以股份回购替代分红方式承诺,回购金额983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177.88万股。2025年度,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方案的相关议案后,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工作。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编号:2025-021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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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