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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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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1版)

公司前期通过收购硅密电子51%股权,期望通过后续并购的完成及资源的整合,在提升公司收入规模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公司持有各类应收款项回款受到影响,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进度款,因此2025年1月YOYODYNE,INC.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同时硅密电子存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结合行业竞争、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认为,双方继续合作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反而影响公司的资源配置,增加治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硅密电子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YOYODYNE,INC.基本信息如下:

(二)YOYODYNE,INC.股权结构如下:

(三)YOYODYNE,INC.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涉及司法冻结情况

1、因华夏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102民初2645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2、因YOYODYNE,INC.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1民初13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四、交易标的定价、评估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272号),主要情况如下:

(1)估值对象: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估值范围:上述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税款

及流动负债等。

(3)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估值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5)估值结论:在本估值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8,300.00万元。

2、公司原收购价格的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硅密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2,300.00万元,最终公司以交易总价 11,345.00万元收购硅密电子51%股权。

3、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两次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公司原收购价格和本次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对价11,345.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交易合同履约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为外资企业,在股权交割过程中,若双方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约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商誉风险

公司收购硅密电子新增商誉8,325.4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83%。若硅密电子转让交易达成后,商誉同时减少;若转让交易未达成,公司需要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存在大额减值。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风险。

3、股权转让可能产生费用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转让硅密电子股权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税金、会计费用、律师费用、赔偿款等转让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交易标的涉及司法冻结风险

(1)因华夏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102民初2645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2)因YOYODYNE,INC.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1民初13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5、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但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硅密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不再持有硅密电子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双方友好协商并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和转让双方自身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及时止损,降低投资运营风险,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加速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交易完成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18号解释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

● 会议召开地点:“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成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办“元成股份2024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与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与现金分红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财务总监陈平先生、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彤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微信扫一扫“约调研”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何姗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53.70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合同1项;规划设计合同1项,其他合同27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29项(含规划设计类合同、其他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53.70万元,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1)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145,839,584.29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2,968,317.08元 ,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264,195.61元(净利润,利润总额以孰低取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元成。

● 实施退市风险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元”成变更为“*ST元成”

(三)股票代码:603388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145,839,584.29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2,968,317.08元 ,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264,195.6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第9.3.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停牌1天,2025年5月6日(周二)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发展规划方面:将鼓励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同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2025年度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积极与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延期偿债,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回款,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公司管理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推进降本增效、优化员工结构,在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果断采取精简措施以稳步提升人均效益,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

3、咨询电话:0571-86990358

4、电子信箱:ycyuanlin@vip.163.com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25,62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6%。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自查统计,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共计19笔,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25,62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二、重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原告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78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为公司重要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5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被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等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170,625.00元、罚息120,437.50元以及复利1,369.98元(其中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4.5%自2024年9月22日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1日;罚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7.05%自2024年12月22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复利以拖欠利息170,625.00元为基数按年化7.05%自2024年12月22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此后的罚息和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2,500.00元(以上合计金额人民币15,324,932.48元)。

2、判决其余被告等对元成股份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有权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限额内优先受偿(抵押人、抵押房产、最高债权额)。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24年5月26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兴杭临平短货2024-047号),约定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根据实际发放日和重定价日一年期LPR加1.25%确定为4.7%;每季末月的21日为计息日。

此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提前收贷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补充条款”约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贷款人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贷款承诺,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贷款人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贷款承诺。本条约定的“贷款承诺”是指本合同项下未发放或未全部发放的借款;本条约定的“信用状况恶化”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清偿能力(包括或有负债)减弱,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违约情形,以及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等。”

上述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1,500万元。但原告与公司所签订的另一笔兴杭临平短贷2024-042号借款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未归还本金1,500万元,并且拖欠了129,250.00元利息,且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起诉之日,公司存在19个执行案件,可见,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因此,原告于2024年12月16日向各被告发送《宣布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明确要求包括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合同在内的未到期债务(合计12,000万元),于收到本通知后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于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否则原告将于2024年12月22日起要求公司支付罚息和复利。

截至起诉之日,公司未归还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且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的利息也拖欠未付(此前已结息至2024年9月21日)。因此,2024年12月22日起,原告有权要求公司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并在此之后计收罚息和复利。

另外,2021年6月7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余杭抵押2021-008号),并办理抵押登记,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采荷嘉业大厦4套房产向原告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最高主债权额1,026万元。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6月7日至2031年6月6日。

2024年5月24日,其余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杭临平高保2024-034号),约定其余被告为公司对原告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2024年5月24日,其一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杭临平高保2024-035号)约定其一被告为公司对原告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现因公司资信状况恶化、清偿能力明显减弱,经过双方多次沟通仍拖欠不还已到期欠款本息,并在原告宣布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后继续拖欠应归还款项。原告为尽可能挽回资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各被告依法依约承担还款责任。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6日)。

(五)案件相关事项

除上述案件号外,有以下案件号均为同一事项: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8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6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7号:涉及金额人民币15,360,258.37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8月12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2号:涉及金额人民币15,324,932.48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0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5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8月12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8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0日)。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专项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18221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18221号),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中指出: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成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固定资产所述,2023年度,元成股份公司账面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768,221,510.79元,计提累计折旧9,021,289.89元。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现场查看、访谈等审计程序,元成股份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本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如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缺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我们未能获取有效的转固依据核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元成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元成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元成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元成股份公司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我们无法获取有效的转固依据核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三、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相关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汇报、沟通和协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也将会持续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业务发展规划方面:将鼓励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同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2025年度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积极与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延期偿债,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回款,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公司管理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推进降本增效、优化员工结构,在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果断采取精简措施以稳步提升人均效益,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说明。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