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 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首次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 条,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硕先生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袁硕先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大幅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风险
1.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2.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首次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 条,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3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49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3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00 号),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