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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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号),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3.43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3.2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79.88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洛凯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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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洛凯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张琳琳 苏天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