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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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544股。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1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95,218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7,735股。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52元/股调整为10.73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22元/股调整为10.10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731,886股减少至126,334,151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6,731,886元减少至126,334,151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牛朋飞、刘艳

4、联系电话:010-68809559

5、传真:010-68800097

6、电子邮箱:ir@zydd.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4人,代表股份52,797,5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6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26,731,8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7,46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414,421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52,388,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09,2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7人,代表股份557,3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48,0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09,2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50%;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50%;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94%;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94%;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94%;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35%;反对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7%;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4%;反对15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60%;反对15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7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7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84%;反对7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4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1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26%;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0%。

表决结果: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出席会议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05,883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84,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3%;反对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4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7%;反对14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69%;反对14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1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李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