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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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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3版)

2025-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95,398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可归属680,944股,第二类激励对象可归属14,454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3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680,944股限制性股票,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归属14,454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680,944股、第二类激励对象14,454股。

(三)归属人数:第一类激励对象28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64.58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77.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第一类激励对象

2、第二类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83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和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83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和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合计695,398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莉女士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于2025年2月13日归属登记完成;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高静薇女士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分别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2月13日归属登记完成;除此之外,其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3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680,944股限制性股票,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归属14,454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86名激励对象归属523,416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9名激励对象授予596.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