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888名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2,550.50万股,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锁股份0.96万股。依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551.46万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刘杰先生、邵三勇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2、《明泰铝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5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888名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2,550.50万股,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锁股份0.96万股。依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2,551.46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2、《明泰铝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51.46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51.46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08),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2024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最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895人5,121.20万股。
9、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与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
2、登记情况
■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4人调整为8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140.50万股调整为5,121.2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止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锁时间条件已满足。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
综上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95名激励对象,其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解锁股份0.96万股;其余888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授予股份解除限售2,550.50万股,合计解锁股份2,551.46万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51.4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5月2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51.46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24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可进行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08),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2024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最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895人5,121.20万股。
9、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与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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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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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4人调整为8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140.50万股调整为5,121.20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4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5.50元/股,同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股份2,551.46万股,上表中变动前股份结构为该次解锁后的股本结构。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发布减资公告,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减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计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704,027股变更为1,243,523,62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80,4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六楼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29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景奇浩
4、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