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二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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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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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5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含当日),如有调整,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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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若2025年5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
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调低旗下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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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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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1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11,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5年5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申购情况
汉邦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汉邦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7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汉邦科技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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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太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太力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太力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5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太力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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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