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5月1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1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调整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698(人民币)、019447(美元现汇)、019448(美元现钞),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3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5月19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人民币)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C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汇)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2.7万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 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5月1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1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