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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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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胡春香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议案14.01、议案14.0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6、7、8、9、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对本次股东会议案7进行了回避表决。

4、关联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会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鹏、汲丽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