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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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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68,728,51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13,42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审议议案12、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审议议案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高雪松对议案6回避表决;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雪松、杜义贤对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陈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20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亦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