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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7名,代表股份数为121,75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118,6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名,代表股份数为3,07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4%。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雪飞先生因公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2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意109,07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0,38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0%;反对1,36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莉律师、肖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