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重要提示部分第九条表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更正后: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全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会议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0,5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15,6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4828086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