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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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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815,0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77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746,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59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9,0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59,49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42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2,069,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835,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08,6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李龙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8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7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5%;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5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2%;反对2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13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4%;反对2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75,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2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5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1%;反对2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6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14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9%。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6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4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6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5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0%;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5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2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3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5%;反对2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8、《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董事长吴涵渠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9,9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6%;反对4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93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2%;反对4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3%;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2 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4,46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1%;反对4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5%;反对4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3 董事杨文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24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4 董事、副总裁吴未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9,94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5%;反对4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91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4%;反对4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9%;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5 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8.06 独立董事李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8.07 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9%;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8.08 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1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3%;反对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0%;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92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7%;反对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1%;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9.02 监事颜春晓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1%;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9.03 监事吉少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16,30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8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1%;反对4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9.04 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2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反对4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7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8%;反对4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8%;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0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8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5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22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0%;反对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1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6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1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95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1%;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弃权1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2025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1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8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弃权1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8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6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1%;反对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李龙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