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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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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6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爱菊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

2、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

3、职工代表董事:刘爱菊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茂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刘茂林先生、杨占红先生、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刘茂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杨国府先生组成,其中李玲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付卓权先生,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且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付卓权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钟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郑钢先生、钟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曾辉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霞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正式退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庄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国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正式退休;欧胜强先生、张立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郑钢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霞玲女士、周庄女士、刘国彪先生、欧胜强先生、张立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简历:

1、张颖民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公司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22,000股,占总股本1.2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黎德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德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90,000股,占总股本1.2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德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钢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20,000股,占总股本1.9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钟诚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曾辉先生:男,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22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并于202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曾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2,100股,占总股本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曾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召开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刘爱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爱菊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刘爱菊女士:1986年0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10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技术部副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研发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爱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爱菊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8人,代表172名股东,代表股份82,287,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4人,代表58名股东,代表股份61,58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0,703,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6人,代表股份24,767,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5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股份7,50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13人,代表股份17,25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8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4%;反对7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9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4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3%;反对1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55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4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3%;反对7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4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4%;反对7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4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7%;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1%;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8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6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2%;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0%;弃权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8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19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5%;反对19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3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反对74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1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05%;反对74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刘茂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83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3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76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茂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袁志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839,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3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762,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袁志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付卓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4,429,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352,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5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付卓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杨国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4,489,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23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12,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杨国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许江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3,47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6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394,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8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许江德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杨占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03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9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6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38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杨占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李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03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9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62,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38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李玲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丁利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03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88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26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丁利力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分别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6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选刘茂林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茂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茂林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刘茂林先生、杨占红先生、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刘茂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杨国府先生组成,其中李玲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钟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钟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钟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邮箱:hunanlichen1@hnresun.com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2)。公司副总经理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财务总监郑钢先生,董事会秘书钟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1、张颖民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公司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22,000股,占总股本1.2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黎德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德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90,000股,占总股本1.2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德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钢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20,000股,占总股本1.9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钟诚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曾辉先生:男,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22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并于202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曾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2,100股,占总股本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曾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