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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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为155,805,000股,本次参与分派的实际股数为155,805,000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12,464,4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464,400÷155,805,000×10=0.80元,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8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12,464,4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况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8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公司股东许世雄、许燕鸣、许亮、彭关清、郑本铭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最低价格由7.57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易欣、孙勇

咨询电话:0731-88209925-8021

传真电话:0731-83209925-802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5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682.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变更为“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宇环智能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宇环智能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注1:2023年12月9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变更为“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宇环智能进行增资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宇环智能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宇环智能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签订了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环智能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宇环智能,甲方1及甲方2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1904751910000,截至2025年5月21日,专户余额为68,626,501.5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陈鹏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