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 )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54,54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3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10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15%;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45%;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33%;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28%;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9%。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27%;反对4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28%;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5%。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2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2.06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反对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71%;反对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5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姓名:王剑群、李亚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