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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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越南太平项目原则性合同的公告

202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越南太平项目原则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垃圾处理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原则性合同仅列明暂定价格,最终价格需要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审定最终价格。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近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能源”)、合资方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以下简称“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在太平省共同签署了《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以下简称《原则性合同》),约定由公司、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和龙兴能源共同对位于太平省太瑞县瑞程乡的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进行投资、建设、维护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

代表人:阮文战

地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太平市李洪峰坊黎利路01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与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乙方:项目实施投资方

第一投资者: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超

注册资本:42,949.616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第二投资者: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Tran Thi Hoa(陈氏花)

注册资本:380,000,000,000越南盾

主营业务:电力传输和分配、电力生产、废物处理技术的咨询活动和转让等。

注册地:越南太平省太平市武福乡尹闺街武福城市区12-13-14地段联排A2,4层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云华

注册资本:35,000,000,000越南盾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5%,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持股35%。目前双方均尚未实缴出资。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非有毒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注册地址: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程乡北村,第6号地籍图,第95号地块。

3.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

2.项目地点: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程乡

3.经营权: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独家根据投资主张决定和现行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维护、维修和运营最低日处理能力为600吨生活固体废物的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厂项目的权利。

4.项目运营期限:自《批准投资主张兼批准投资商决议》之日(2024年12月30日)起49年。

5.收集范围:根据签发给乙方的项目投资主张决议为太瑞县和周边地区,包括太平省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其他地区,在本原则性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获得投资主张批复的乡区除外。供应乙方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厂项目的生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由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6.生活固体废物供应量:自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经主管部门授予商业运营之日起,甲方有责任每年至少提供给乙方219,000吨的生活固体废物(至少600吨/日)。

7.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单价:暂定单价为540,000越南盾/吨,不含增值税(折合人民币149.58元/吨,按2025年5月29日汇率1越南盾约等于0.000277元人民币换算)。正式单价将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价为准。在现代技术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项目投入商业运营前,乙方应确定固体废物处理单价,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

8.付款: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甲方应按以下公式每月或每季度向乙方支付生活固体废物处理费用“每月生活固体废物处理费用(越南盾)= {工厂当月实际接收处理的生活固体废物重量(吨)*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年度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单价(越南盾/吨)}”。

9.其他条款:

本原则性合同是投资者在继承本原则性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在依法办理完成项目所有手续,且具备商业运营资质后,开展后续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并且,除非双方协议一致,正式合同不得违背本原则性合同的约定。

如因太平省行政区划调整使得行政边界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签订主管机构发生变化,甲方确认将根据继承原则,自动将本合同转移或替换至新的机构,本合同的条款将保持不变。

10.原则性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为项目实施的原则性规定,有效期至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终止原则性合同协议书为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亦是公司在海外市场签署的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投资项目,是公司推行全球化布局,采取国内外市场并重战略的重要表现。有助于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进一步深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海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国际品牌影响力。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原则性合同,暂未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的签订和条款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3.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及时,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4.垃圾处理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原则性合同仅列明暂定价格,最终价格需要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审定最终价格。

5.市场需求变化或技术革新可能导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6.本次项目为海外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双方国际贸易政策及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

2.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委会计划投资厅发出的《投资许可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回购报告书》(2024-9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6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79,14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美欣达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5年5月31日,美欣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817,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057,13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截止2025年5月31日,美欣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45,683,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5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美欣达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