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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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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

202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84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6月4日收盘价为0.100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7185元/股,已经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84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6月4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51亿元,已经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 该条第二款: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

2. 该条第六款: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84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6月4日收盘价为0.100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7185元/股,已经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51亿元,已经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5月28日《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6);2025年6月4日《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0.110美元/股,最低价为0.105美元/股,约合人民币201.87万元。详见《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2025年5月底,公司上网电量预估61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电费收入预估(含税)为4632万元,同比增长约20%。可以看出,公司新能源发电情况明显好转,发电量及电费收入(含税)均有所提升,预计今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好于去年。

3.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30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30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所处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2025年5月底,公司上网电量预估61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电费收入预估(含税)为4632万元,同比增长约20%。可以看出,公司新能源发电情况明显好转,发电量及电费收入(含税)均有所提升,预计今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好于去年。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0.110美元/股,最低价为0.105美元/股,约合人民币201.87万元。详见《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 报备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询证函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0.290 美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回购期限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8月27日。具体内容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92,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0.110美元/股,最低价为0.110美元/股,约合人民币39.02万元。

(二)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0.110美元/股,最低价为0.105美元/股,约合人民币201.87万元。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御泉大道288号卓思道温泉度假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

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和《2025年度为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请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会议开始后将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登记时,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现场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501室

邮政编码:20012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8400880 传真:021-6840111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501室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