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荣23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23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6月2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发生“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决定召开“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下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荣23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6月20日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出席登记。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荣23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如有):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冯晟宇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荣23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生物质锅炉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为17,783万元。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将“生物质锅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使用,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568.30万元,占“荣23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16.61%。
● 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6年7月。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4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安全高效处置固废,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9,568.30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约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16.61%。
上述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9-330482-04-01-671141),并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嘉(平)环建〔2022〕112号),实施主体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原计划新建一台15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热机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等设施。原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原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尚未开始施工建设。实施主体未发生变更,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9.60万元,投入进度9.90%,主要为购置建设用地费用。
截至目前,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3、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理论上公司每年可使用28.8万吨生物质燃料替代13.3万吨燃煤,每年可节省一定规模的燃料支出,同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6.83万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28.8吨、烟尘1.5吨,达到环保减排之目的。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为高效利用自身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将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渣、污泥等一般固废进行焚烧,通过热电联产变固废为宝,做到资源无害化、减量化的综合利用。自“禁废令”出台后,随着国产废纸循环次数增加,造纸企业产生的固废量逐年递增。随着技改等项目陆续落地,公司每年新增固废处理量亦同步增加。目前公司主要通过燃煤锅炉掺烧方式处置,该方式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锅炉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易造成非计划停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根据《平湖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3-2025年)》,公司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热源点,主要承担其区域的集中供热任务,是园区配套设施之一。原项目生物质锅炉的燃料为生物质燃料,比如秸秆、木屑等,而新项目中的固废锅炉以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固体废弃物为燃料,燃料来源更具有可持续性,可处理混合废弃物,减少对生物质资源的依赖,并通过余热发电、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新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的处置固废能力、供热能力。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实现效益最大化等多方面因素后的审慎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固废锅炉,配套建设热机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设施。
5、项目预计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7,7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6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79万元。除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外,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6、预计完成时间:2026年7月31日前。
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平均负荷工况年处置固废21万吨,全厂年社会节标煤量约为89145t,折算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减少约22.70万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热电联产和提高热电综合效率的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作为能量梯级利用的典型生产方式,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以热定电、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以实现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本项目采用高温高压参数机组,符合各级政府关于能源领域设备更新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年一般工业固废燃料耗量约21万吨,折标煤约7.13万吨,符合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脱硝技术和严格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作出贡献,有利于推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2、市场前景
公司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热源点,主要承担其区域的集中供热任务,供热范围内有较稳定的热用户,现状热负荷主要由公司现有用户构成,同时已与新增用户签订近远期供热协议。本项目采用高效的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在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的同时提供电力供应,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后,通过地方政府的规划及政策指导,协调和规划周边有热负荷需求的企业加入集中供热,相继停用和停建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的工业小锅炉,由热电厂实施集中供热,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应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热力供应,可进一步提高平湖经开区新区的竞争力,为经济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技术优势和资源保障
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拥有大量锅炉供汽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同时本项目采用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在我国燃煤耦合固废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中已成熟运用,其设备和工艺的可靠性有保证,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安装、运行和检修均有成熟经验。项目用地为平湖经济开发区内公司西北侧空地,厂址外部条件具备,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
项目实施后供热量增加,年供热量约163万吨,消耗一次能源原煤不变,固废燃料来源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周边企业等,采用一般工业固废作为锅炉燃料拖动汽轮机发电。
4、项目经济性
本项目建设1台锅炉需与现有锅炉汽机等生产设施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可间接提升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国家能源政策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有较稳定的热负荷需求,有可靠的燃料资源保证,具有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用地、供水、供电、热负荷等外部条件已初步具备,具有建设的可行性。新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实现前向后向一体化,有力提升对开发区配套企业的供热能力、供热质量,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后做出的谨慎决定,既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与热电联产运行效率,增强公司保供能力的同时节能减碳,对企业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本次变更主要是针对建设内容中锅炉设备的变更,新项目中固废锅炉的燃烧原理、核心设备及环保治理方式均与原项目生物质锅炉基本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燃料来源的拓展及配套预处理环节的适应性优化。两类燃料的理化特性相近,且锅炉运行参数调整属于常规技术范畴,因此本质上未形成显著区别。
(二)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新项目部分行政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能否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待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审批风险。
2、实施及运营风险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及运营效果不及预期,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对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内容和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建立动态预算管理机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变更后的项目须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新项目己完成在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项目代码为2412-330482-07-02-970888,目前能评、环评、安评正在积极办理中。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
至2025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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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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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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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