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梁德权、周再利、独立董事孙延生、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静、陈秋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