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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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周一)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周志强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

(二)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0人。

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现有董事10名,应补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推荐李岗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董事会其余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岗同志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部部门正职级)。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李岗先生,1980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数字化工程所所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离退休服务保障中心)主任;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部部门正职级)、党委副书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部部门正职级)、党委副书记。李岗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