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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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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7,866股。

2、本公司为A+H上市公司,A股目前股本为926,026,997股,H股目前股本为459,589,808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97,866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385,616,805股的0.46%。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24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3日。

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45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97,866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同意本公司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9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80万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40%、30%、30%,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2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2542.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23日上市,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的1.87%,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511人,放弃认购85人,授予价格为6.64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362,725,370股变更为1,388,147,370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后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212,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8,147,370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本次办理完成,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25,210,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507人。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6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76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24,442,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86人。

(十一)2024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23,285,035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名,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为8,999,035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本公司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7名激励对象(其中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后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二)2024年6月13日,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中48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99,035股。

(十三)2024年8月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1,156,9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167,370股变更为1,386,010,405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6,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83人。

(十四)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5.15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4年12月13日,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其中1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后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15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2025年5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393,6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6,010,405股变更为1,385,616,805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892,4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72人。

(十七)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名,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为6,397,866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本公司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对上述共计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5,634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40%、30%、30%,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58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397,866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24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3日。

4、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限售股份数量剩余13,892,4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7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中,其中2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S/A/B,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本次业绩考核年度2024年结束后,因职务调整剩余股份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后续需回购注销剩余股份24,000股。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40%、30%、30%,目前限售股份数量剩余13,892,400股,对应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30%、30%,因此,考核评级为S/A/B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剩余股份的解锁比例应为100%*50%=50%,考核评级C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剩余股份的解锁比例应为70%*50%=35%。

综上,共计45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7,866股;共计9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激励资格需要回购注销,其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含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解除限售,后续因职务调整需回购注销剩余股份)、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上述事项共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634股。

四、预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5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397,866股,同意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