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3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功燕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姚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李功燕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萍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表决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赵泽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