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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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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2025-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33

●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3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税前)

●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 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 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一、通过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合同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本次第三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3;优先股简称:中行优3)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4.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5.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三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3.4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税前)。以第三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7.3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25.404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三期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2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资本工具、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三、中国银行向中银欧洲增加资本金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公告。

四、召开中国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简称“中银欧洲”)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中银欧洲仍为本行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证券监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经本行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向本行全资子公司中银欧洲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本行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确定的增资额度内决定并办理本次增资后续具体事宜。

中银欧洲是本行在卢森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4亿欧元。中银欧洲持有全功能牌照,主要开展存款、贷款、债券投资、汇款等业务。

本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属于证券监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