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黄兴、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谢春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582,643股。
●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08,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45%减少至32.1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转让方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2025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202,434,834股计算。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扬致投资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出让方单独持有利扬芯片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扬宏投资、扬致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利扬芯片股份。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出让方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
本次转让后,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5.45%减少至32.1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6,400,000股增加至137,249,1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7,249,120股增加至137,421,9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37,421,920股增加至199,261,78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99,261,784股增加至200,121,2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00,121,220股增加至200,309,14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2,434,83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6月23日,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黄兴、扬宏投资、黄主、谢春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表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2年9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前;“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
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2025年6月20日利扬芯片总股本202,434,834股为基础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15.46元/股,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1.37元/股的70%。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3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公司6家、合格境外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83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6月1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共16份,其中15份为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5.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58.264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无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扬芯片
股票代码: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主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4:黄兴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5:谢春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扬芯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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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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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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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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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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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谢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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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扬宏投资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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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黄主、黄兴与黄江为兄弟关系,谢春兰为黄江的配偶,扬宏投资、谢春兰、黄主及黄兴均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扬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6,400,000股增加至137,249,1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7,249,120股增加至137,421,9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37,421,920股增加至199,261,78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99,261,784股增加至200,121,2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00,121,220股增加至200,309,14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2,434,83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6月23日,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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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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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2年9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前;“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
注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2025年6月20日利扬芯片总股本202,434,834股为基础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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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