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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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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工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皖投工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9,473,816股,持股比例减少至10.00%,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皖投工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在2022年12月22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及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使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3.73%减少至1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皖投工业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注:2025年6月6日,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的87,336,24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6%。上述表格中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数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507,401,81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6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后的总股本3,594,738,056股为基数测算。上述表中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数据。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股份

股票代码:6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万科产融中心B3栋30一32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皖投工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5,074,01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即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投工业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因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2日至2025年6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及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3.73%减少至1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2025年6月6日,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的87,336,24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6%。上述表格中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数据。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507,401,812股为基数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6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后的总股本3,594,738,056股为基数测算。上述表中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塑股份359,473,816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华塑股份股票20,362,600股,减持比例0.566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玉娇

签署日期: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玉娇

签署日期: 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