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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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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子项目一一新型磁分离介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93.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01Z003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5年6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子项目一一新型磁分离介质研发项目”。截至2025年6月24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43.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256.84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新型磁分离介质研发项目”已完成预定的主要研发目标,达到结项标准。项目主要成果:1、推出磁性琼脂糖、磁性聚合物、磁性氧化硅多种基球产品及表面偶联有Protein A、Protein G、链霉亲和素、Ni-NTA等基团的功能化相关产品,该系列产品已实现小规模销售。2、HLB磁固相萃取产品已完成中试验证,建立了测试方法及评价体系;完成了离子交换型以及硅胶C18型固相萃取磁性微球技术及知识产权储备(申请发明专利3项),相关样品已通过客户性能验证,待相关配套设备到位,可进入量产阶段。

在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情况下,加强了对募投项目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本,使得本次募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募投项目“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24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684.06万元,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6月。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海外团队人员选聘进展较慢,相应的海外应用中心建设投资也更为谨慎。

公司持续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激活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在本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下,公司在海外药企实现抗体、血液制品、胰岛素、抗生素等应用方向不同阶段的项目导入,在印度取得了药厂放大项目色谱填料订单的突破。2024年公司国际主营业务收入4,705.47万元,同比增长122.19%。

公司申请将该募投项目延期12个月,是希望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推进海外业务拓展,并完成海外应用技术中心的建设,贴近客户提供分离纯化应用技术服务,提升产品导入国际药企客户的能力。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子项目一一新型磁分离介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为引进高端人才和专家资源、激励部分核心员工,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决定向牟一萍、赵顺、金百胜等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合计2,376,006.31元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研”)的授予份额为1,817,848.42元(对应公司股份3,289,440股);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卓”)的授予份额为558,157.89元(对应公司股份1,010,000股)。该财产份额授予后通过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向激励对象转让方式完成。

二、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因原定授予财产份额的持股平台主体苏州纳研和苏州纳卓的合伙人人数限制,为顺利推进上述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公司决定由苏州纳百与被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中仍在职的23名激励对象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工业园区纳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优”),苏州纳优设立后,上述授予的财产份额将通过苏州纳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向苏州纳优转让的方式完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实施主体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实施主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确认: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实施主体,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