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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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环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进度: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西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
项目具体内容:建设6,000t/d的A0生化系统和配套的膜处理系统、MVR蒸发系统、配电间、综合设备间、库房等
建设工期:2年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842.3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金河环保污水处理能力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的规模,更好地满足客户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再生利用的增长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金河环保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变化,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4.45%,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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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中宏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32.77%。
金河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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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金河生物拟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环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其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公司本次为金河环保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协议,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1,372.96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9,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2.87%。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4.4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720万元。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业园”)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17.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近期,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拟增加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3%;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全年与金河建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7%。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王志军和路漫漫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漫漫、王晓英、路牡丹、王志军、李福忠对该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次预计新增发生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一污水处理单元和零排放单元等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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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军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2,431.95万元,总负债9,483.73万元,净资产12,948.22万元,营业收入9,952.91万元,净利润366.9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0,840.03万元,总负债7,760.97万元,净资产13,079.06万元,营业收入300.26万元,净利润-78.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河建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路牡丹女士控制的企业,董事王志军先生为王东晓先生和路牡丹女士之子,实际控制人、董事路漫漫先生为路牡丹女士之弟,董事李福忠先生担任金河建安董事,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河建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运行状况良好。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二)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将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支付时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5年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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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议案1、2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议案3时,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王晓英、路牡丹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83,908,517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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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