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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2年度派息,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22元/份调整为159.78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49元/份调整为157.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取消激励对象的全部或部分行权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注销股票期权385,8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476,000份调整为10,090,125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38人调整为805人。2024年7月11日,上述385,875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事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78元/份调整为159.00元/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05元/份调整为156.27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80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相关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5,875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行权条件达成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1.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0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5,875份,行权价格为159.00元/份。截至2025年6月20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
12.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取消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行权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注销股票期权10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0,000份调整为2,497,000份,激励对象总数由246人调整为236人。
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24,250份,行权价格为156.27元/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行权条件达成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3.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取消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行权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174,750份,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90,125份调整为9,915,375份,激励对象人数由805人调整为789人。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00元/份调整为116.99元/份,已获授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由7,399,500份调整为9,989,325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6.27元/份调整为114.97元/份,已获授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由2,021,325份调整为2,728,788份。
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78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相关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25,725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行权条件达成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以2023年7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2元/份调整为 159.78元/份。
2.鉴于公司以2024年7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78元/份调整为159.00元/份。
3.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首次授予部分累计有10名激励对象行权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或部分期权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共计13,375份;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47,250份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560,625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数量为9,915,375份,激励对象的人数为789人。
4.鉴于公司以2025年7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00元/份调整为116.99元/份,已获授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由7,399,500份调整为9,989,325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022年7月5日,公司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2.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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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78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达标,具备行权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四、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价格:116.99元/份。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派息事项,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9人,可行权数量共3,325,725份(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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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5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一调整后=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35)(实际调整后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为准)
(3)上表中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不含离职人员已行权数量,包含以前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参与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2022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21,603,463股增加至724,929,18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78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为78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北方华创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北方华创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