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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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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2版)

202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3)半成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中半成品情况如下:

本期公司主要对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粗甲酯计提了75.50万元的跌价准备,其余板块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原因如下:

环保增塑剂:半成品无苯增塑剂为试生产产出的不合格品,经过测算,重新投料产出产品的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故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生物质能源:粗甲酯与工业级混合油其持有用途系作为后续生产生物柴油的中间产品。经测算,粗甲酯其单位生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故对粗甲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50万元。

(4)包装物、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未对包装物、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原因如下:

①包装物系液袋、包装桶、吨桶,与产品绑定销售,非单独出售,周转快、流动性强随产品快速流转,通常无长期积压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小。

②发出商品主要核算已发出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库存商品,各产品均有销售合同,销售单价均大于成本单价,故不存在减值情况。

公司2024年生物质能源板块由于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影响导致订单减少,生物质能源板块公司存在停产现象,成本核算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进行归集及核算,将停工损失根据生产部门的停工状态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导致2024年度生物质能源板块毛利率-18.32%,同比减少26.32个百分点。测算跌价时,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综上,公司在生物质能源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理、充分且准确。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生产与仓储、存货跌价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询问公司管理层本期存货变动原因,获取存货各期末库龄明细表,复核库龄划分是否正确,对于库龄长的存货结合当期的状态,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收集并分析行业的市场信息,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查验存货的数量、状态,核实期末存货真实性。识别呆滞、变质的存货;

6、获取公司期后销售明细表,了解期末存货期后实现的销售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存货积压,存货库存管理情况是否与公司的销售策略相符。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根据销售需求灵活安排排产经营战略,存货大幅增加具备合理性。

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202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1.13亿元,同比增加32%,主要是系可弥补亏损增加所致。

请公司结合历年经营情况、可抵扣亏损到期日,补充披露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及依据等,说明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到期时间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历年经营情况及盈利预测

1、公司历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及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盈利的状态,从2022年度起由于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疲软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特别是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影响,公司销售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对此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目前的盈利水平,确保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公司盈利预测

母公司嘉澳环保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可抵扣亏损可以在未来十年利用,抵扣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子公司产生的可抵扣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利用,抵扣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公司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

环保增塑剂、环保稳定剂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于具有前瞻性、环境友好、可再生、可生物降解的生物基增塑剂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经形成了以生物基增塑剂类、无苯增塑剂类、功能性特种增塑剂三大系列为主的多种类环保型产品体系,以及辅助的环保型稳定剂系列产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增塑剂、稳定剂产品以及定制化的特种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汽车内饰、儿童玩具、食品包装、建材、管材、塑料薄膜、家装材料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塑料制品领域。

生物质能源方面,2024年,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落地(生物航煤未列入其中),欧盟地区出口受阻,为应对冲击,企业加速市场多元化,向东南亚、日韩等地区积极拓展,并依托国内生物柴油政策推动内需。2023年欧盟委员会A9-0199/2022可持续航空燃料(ReFuelEU航空修正案)强制对其成员国以及在欧盟境内过往飞机强制添加可持续航空燃料,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年至少占2%;自2030年1月1日起,每年至少占6%;自2035年1月1日起,每年至少占SAF的20%;自2040年1月1日起,每年至少占 SAF的34%;自2045年1月1日起,每年至少占SAF的42%。生物航煤全球需求预计快速增长,公司目前已取得ISCC及适航批准,产能逐步释放,生物航煤已成为公司转型关键方向。

综合来看,公司用地沟油加工生产的生物质能源,产品一部分作为环保增塑剂部分品种的原料,另一部分进一步精炼提纯制成符合国际领先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用生物质能源产品,贯通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出了产业闭环,使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弥补亏损,进而以未来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可对该部分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公司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项目形成原因和确认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预计在可抵扣年限内可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供抵扣,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及复核的政策及程序;

2、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重新计算除可抵扣亏损以外项目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获取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核对可抵扣亏损情况及到期时间;

5、复核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期间的盈利预测,比对历史经营业绩、在手订单、行业趋势和未来经营发展计划,评估管理层预测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主要数据和关键假设,复核管理层从盈利预测至预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调节项是否合理。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问题6.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1334万元,其中3年以上157万元,占比12%。

请公司:补充披露3年以上预付款项对应客户情况、业务情况、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为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3年以上预付款项对应客户情况、业务情况、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为关联方情况如下:

2019年公司与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其承担本公司脂肪酸甲酯分离精馏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0,000.00元,支付方式如下: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人民币30,000.00元;设计人按时提供施工图后,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项目开车成功且连续顺利运行6个月后,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本公司于2020年1月份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截止目前,工程尚未结束。

根据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市恒源生物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2021年从恒源公司采购工业级混合油共计33,101,514.53元(含税),均已到货验收入库并支付货款,其中已开票金额19,928,843.33元。后恒源公司被江苏省税务局立案调查(案号:(2024)苏0305刑初326号)),自2021年7月份开始已无法开票,未开票金额合计13,172,671.20元(其中不含税11,627,925.15元账面已暂估入库,对应进项税1,511,630.27元计入预付账款。另差额33,115.78元待整个事项完结后协商处理,账面计入预付账款)。截止目前,恒源公司案件尚未完结。

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预付款管理办法,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合同审批、资金预算和付款审批等流程,不断规范和完善预付行为。以上预付款项均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后进行预付。

公司后期将进一步加强预付款项的管理,针对上述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公司正在和供应商协商,对已交货的预付账款进行对账结算,对暂未验收的工程,按照项目进展及时结算。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管理层了解预付账款主要欠款对象的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业务性质及目前交易进展等情况;

(2)查询预付账款主要欠款对象工商信息并检查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3年以上的预付款形成具有合理性,期末余额均为非关联方。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