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6
五、备查文件 9
重要提示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22〕80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5年5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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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3,215,191.9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096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5年5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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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26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9634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8,856,716.0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5,390,772.04份,C类基金份额3,465,943.98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7月10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95,621.96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1,095.38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3,203.50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13,144.78元,至2025年7月8日止已划至托管账户,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660.65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7,700,824.99元,其中股票投资为人民币17,397,464.50元,至2025年7月3日止已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8,862,027.03元,该款项至2025年7月4日止已划至托管账户;债券投资为人民币303,360.49元,已于2025年7月1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03,792.9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7月2日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4,920.0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月4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1.27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24,818.74元,该款项至2025年5月28日止全部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003.24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667.1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66.42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9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040.3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7月8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9.17元,均为应付赎回费,该款项至2025年5月28日止全部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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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 2025年7月10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和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债券最后运作日的股票、债券估值总额及卖出股票、债券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3:股利收入系股票分红和因红利补税冲减的股利收入。
注4: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注5: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6: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7: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注8: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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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7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314,303.57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7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5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7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8016
基金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
场内简称:华电REIT(扩位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7日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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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份额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AAA”,扩位简称:“科创债ETF华夏”,基金代码:551550,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5年7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5年7月17日起,本基金新增以下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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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7月17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AAA,扩位简称:科创债ETF华夏,证券代码:551550。
截至2025年7月16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7.23%,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