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5年6月27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5-0.4=6.1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2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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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原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9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9.19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不再授予。
另外,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公司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万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收盘价为17.79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朗迪集团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2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8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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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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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朗迪集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除此之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朗迪集团就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