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鲁良锋、黎娜、冯银龙、凌蕾菁、陆建红、程学来、陈斌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0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7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379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0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1.3799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3元/股
鉴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0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07月17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07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0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0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0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771.37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07月17日。
2、授予数量:771.3799万股。
3、授予人数:154人。
4、授予价格:15.93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37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5年07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07月01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5年07月0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5年01月02日一一2025年07月0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07月0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1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0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7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3799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董事长鲁良锋先生、董事冯银龙先生、董事黎娜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