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至2025年8月29日。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2025年3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同时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2025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及贷款承诺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股票回购贷款及贷款承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
2025年7月,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5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0元/股、最低价为4.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9.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并正在推进回购贷款相关事宜,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至2025年8月2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计划自2024年7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锡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659,60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7.3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蒋锡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由1,060,224,901股增加至1,065,884,501股,持股比例由47.77%增加至48.0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蒋锡培先生的通知,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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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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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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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18日,蒋锡培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659,600股,由此导致蒋锡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由1,060,224,901股增加至1,065,884,501股,持股比例由47.77%增加至48.0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等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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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