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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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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
提示性公告

2025-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利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张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江洪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4,928,780股减少至4,381,1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减持前的5.62%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利女士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股东张利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8013%。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依据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股东张利女士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工大高科

股票代码:688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韩江洪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工大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工大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张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韩江洪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女士与韩江洪先生系夫妻,二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工大高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张利女士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801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其中张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9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其一致行动人韩江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1,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张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4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99%;其一致行动人韩江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62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64%减少至3.0199%,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62%减少至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

签署时间: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