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4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6名核查对象(均为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该6名激励对象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6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6名核查对象外,另有4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该46名核查对象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48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荣秀丽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焰萍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2、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强雪锋、彭学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