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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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68万元,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预计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较2024年同期增加6万元,费用变动比例超过20%,以上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5年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天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1、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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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业务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
(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随时关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
至202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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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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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厂)
(三)登记材料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登记股东按照上述要求以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的,登记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以现场方式登记的,务必携带好登记材料原件到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电子邮件到达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3、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在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下午13:30-14: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编:213034
电话:0519-851637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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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