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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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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5-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向黔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敬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勇先生因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伍杰先生因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勇、伍杰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及公司两位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提出辞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补选潘文章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覃旭东为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潘文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覃旭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

1、潘文章先生的简历

潘文章先生,苗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截至目前,潘文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覃旭东先生的简历

覃旭东先生,苗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行部业务经理、副部长,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覃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