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9版)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5. 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 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因身故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若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需由继承人代其缴纳完毕。
7.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 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 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 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程序
1.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涉及部分事项需股东会批准的,应及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十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44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3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5:00至2025年8月13日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子平、蒋雪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5:00至2025年8月13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网络投票服务-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08月0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025年08月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电子信箱:dshbgs@sunasia.com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29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停牌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进一步进展,特申请股票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依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7月23日(星期三)停牌两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停牌期间,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事项各项工作,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程”)签订《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上海潼程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8,640,000股,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6,34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完成后,上海潼程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加强发行后控制权稳定性,公司股东杨子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雪忠与上海潼程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杨子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591,591股股份、蒋雪忠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941股股份对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潼程行使。上海潼程接受表决权委托后,将持有公司10.1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各方签署后即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制权最终是否变更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37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杨子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雪忠作为委托方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程”)签署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杨子平将其合计持有的10,591,591股公司股份、蒋雪忠将其持有的2,470,941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潼程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生效,上海潼程接受表决权委托后,将持有公司10.1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上海潼程,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潼程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8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海潼程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上海潼程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上海潼程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海潼程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3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目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202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股东杨子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雪忠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程”)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表决权委托给上海潼程行使。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上海潼程,由于上海潼程间接控股股东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程旅行”)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上海潼程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海潼程将持有公司38,64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
同日,公司股东杨子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蒋雪忠与上海潼程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杨子平将其持有的全部10,591,591股公司股份、蒋雪忠将其持有的全部2,470,941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潼程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安排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即生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星海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通过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表决权委托事项,上海潼程将持有公司38,640,000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安排合计控制公司51,702,532股股票,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0.88%,上海潼程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上海潼程的间接控股股东同程旅行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表决权委托受托方为上海潼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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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委托方1:杨子平先生
委托方2:蒋雪忠女士
(委托方1、委托方2以下合称“委托方”)
受托方: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5年7月26日
1. 委托安排
1.1委托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1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0,591,591股股份、委托方2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70,941股股份(合计13,062,532股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托方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股份的范围,且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委托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1.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受托方有权以受托方自己的意志为准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受托方无需在具体行使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方亦不得对表决权的具体行使提出任何异议或反对。就本协议而言,表决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
(1)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并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
(2)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中,根据受托方自己的意志,行使委托股份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如适用)及其他人员;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如适用)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如适用);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
(3)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1.3为保障受托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方同意根据受托方的要求为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受托方要求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1.4 委托方可以自行参加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议,但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就委托股份另行行使表决权。
1.5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其因委托方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除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委托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受托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6 受托方确认,本次表决权委托系不可撤销的关于表决权的全权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再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主体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排除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或通过主动行为对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若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撤销本次表决权委托或终止本协议,自行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或委托除受托方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该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1.7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共同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 违约责任
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作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3.1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即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3.2 本协议在如下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
(2)受托方及与其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超过30%或以上,委托方可经书面通知受托方后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3)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发行终止的,委托方可经书面通知受托方后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4)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委托方可经书面通知受托方后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5)产业投资人存在严重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未能向上市公司提供战略协同支持和融资支持的,委托方可经书面通知受托方后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